告示


文章类型:通知公告   来源:梧州市疾控中心  发布日期:2020-11-30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桂发改收费函 [2020]2102号)精神,我中心自20201126日起停收接种对象的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费,试行期1年。


梧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011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