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寨卡病毒病


文章类型:热点关注   来源:梧州市疾控中心  发布日期:2016-10-08

2016827,新加坡卫生部通报了该国首例确诊本地蚊媒传播寨卡病毒病病例,几日来病例数快速增加,截至91,已累计通报病例151,包括2名孕妇以及24名中国公民感染病例。病例主要分布在阿裕尼/沈氏道地区及周边地区,预计新加坡还会出现更多寨卡病毒感染病例,疫情涉及范围也可能进一步扩大。
      
广西是中国-东盟博览会的举办地,与东盟有关国家和地区人员往来密切,且2014年我区南宁、梧州、贺州等地曾暴发本地登革热疫情,白蚊伊蚊在我区广泛分布,故输入寨卡病毒感染病例的风险较高。
     
寨卡病毒病是由寨卡病毒引起急性传染病,通过蚊子(伊蚊)叮咬感染并传播。感染寨卡病毒后,大约3-12天后开始发病,主要有发热、皮疹、关节痛、肌肉痛、头痛、结膜炎等症状,一般2-7天自愈,重症和死亡病例少见。但有研究表明,寨卡病毒感染可能导致少数人出现神经系统和自身免疫系统并发症,孕妇感染后可能会导致新生儿小头畸形。目前,该病尚无疫苗和特效治疗药物,预防措施主要是防止蚊虫叮咬。     

如何预防    

为预防寨卡病毒感染,提醒有旅行计划的广大群众:谨慎选择旅游目的地,并做好必要防范。    

1.在出行前,通过媒体查询或咨询当地的疾控、检验检疫或旅游部门,了解旅游目的地寨卡病毒病流行情况,尽可能避免(尤其是孕妇或有怀孕计划的女士)前往有寨卡病毒病疫情国家或地区旅游。    

2.若不可避免在寨卡病毒病疫区旅游,应充分做好蚊虫叮咬防范措施。选择有空调的宾馆住宿,外出时应穿浅色长袖、长裤和长袜,并在裸露皮肤上喷涂驱蚊剂,避免在公园和景区树荫下长时间逗留。    

3.旅行期间如有发热、皮疹等身体不适,应及时就医。    

4.回国入境时,如有上述症状,应主动告知机场/港口检疫人员。    

5.在回国后两周内出现上述症状,应及时就医,并主动向医生告知近期旅行史

摘自:广西疾控中心